Thursday, July 15, 2010

白色恐怖:戰爭與愛情中沒有公平之事

馬英九昨日晚間出席「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暨音樂會」,發言表示「今 天除與大家共同紀念台灣解嚴的重要日子,同時對在場家屬及代表所提出,基金會未來發展及補償案件即將到期而產生的問題,也已請行政院吳院長提出解決方案, 徹底做好恢復名譽及補償受難者家屬的工作,不能為德不卒。…歷史的遺憾已經造成,後人能做的是減少傷害,並且預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的可能;身為中 華民國總統,一定會盡最大力量,務必做到這一點,因為,「我們已走到這條路上,一定會愈走愈好」,他有充份信心來打造一個自由、民主、人權的社會,不會有 一刻鬆懈。…」

他講的最特別的一段話在這裡:
他學法律出身,對於民主法治的要求一向非常重視,深知只要有戰爭發生,類似侵害人權及法治的事件就會層出不窮,連人權標準相當高的美國,也因為作戰而出現 戕 害人權狀況。因此從國內外歷史觀察,這些災難與錯誤的根源都是因為戰爭的發生。西洋俗諺說「All is fair in love and war」(在戰爭及愛情過程中很多事都可以被認為合理),而他個人很早就有這樣的體會,為了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正本清源、斧底抽薪的方法就是避免戰爭發 生。…

我要討論的就是“All’s fair in love and war.”這段話。

這句話不像字面上「愛情和戰爭中一切都是公平的」這樣解釋,通常這是說愛情和戰爭的競爭者會不擇手段,講這句話通常是在愛情中第三者或形容第三者介入的情況。不過,用愛情來形容戰爭的盲目,倒也十分貼切。

我的思考有變與不變,大概幾年前關於兩岸的部份看法我慢慢轉變,一個主要原因是對岸網友對中國內戰的看法讓我警覺,無論自願或非自願捲入這場戰爭的,來台的外省人已被定調為「蔣介石的走狗」,網友robert101為此寫了篇長文跟我解釋,我也特別寫了篇「我願意為一根橄欖枝而改變」來回應他。不過,我願意改變的是我的態度,我願意接受更多方面的觀點來判斷事物。

在兩岸的官方交往中,對岸當然是與台灣有政治勢力的人交往,代表台灣外省人的國民黨部份外省籍人士如蔣孝嚴不必多說,其他也多為黨國之後,即使是文學與影劇,也被朱天心與王偉忠代表去了,蔣曉雲在聯合報上寫了篇「都是因為王偉忠」,朱天心在人民網被採訪說「我只要不被貼標籤的自由」還有王偉忠在對岸強大的媒體攻勢,誰勝誰敗,不問可知。

但這也不是本文重點。

要提的還是“All’s fair in love and war.”這段話。

回答某網友問題時,我表示現行法律根本就把過去兩蔣亂殺人、指控叛亂的「判決」當成冤假錯案處理,我舉的例子是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這代表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的案子根本不被任何法律採納,這種法條散見於部分法律,基本上在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前,曾犯內亂罪、外患罪都幾乎可以向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

台灣白色恐怖的原因有人歸咎於冷戰、國府遷台後的恐懼、台共、或兩蔣為鞏固統治下使用的暴行…等。我的看法則是這是政府一種不擇手段逼人民去「愛」它的罪惡,我透過三篇談戰爭電影的文章來描述它:法國也禁演的戰爭電影:光榮之路 Paths of Glory國家的背叛是最惡劣的背叛-從實尾島風雲與太極旗飄揚談起集結號、第九連、光榮戰役、風吹稻浪、搶救雷恩大兵…-看看這樣的中國人戰役有多醜陋

政府「以戰爭之名」施行的恐怖政策多不勝數,我曾去馬場町紀念公園走過一圈,就在青年公園附近的11號水門外。那天我是傍晚去的,看著民眾在那溜直排輪,還有人溜狗,那裡有個明顯的土丘,附近大概地上有個石牌崁在地上,上面放著三束百合花。

去的前一天下了雨,花已有點破敗。

百合花的花語是純潔,毀壞純潔的又是什麼?

土丘前的碑文寫道:「一九五O年代為追求社會正義及政治改革之熱血志士,在戒嚴時期被逮捕,並在這馬場町土丘附近槍決死亡。現為追思死者並紀念這歷史事蹟,特為保存馬場町刑場土丘,追悼千萬個在臺灣犧牲的英魂,並供後來者憑弔及瞻仰。」

確實,“All’s fair in love and war.”,我倒把它說成戰爭與愛情中沒有公平之事,這是無奈。

延長政治受難者的補償金申請期限的意義在哪?很多人是默默死去的,或是他她的家人並不知道他她已不在,錢不能補償什麼,當連補償對象都沒有,戰爭之後又豈有公平之事?

或許不是白色恐怖,也如蔣曉雲寫的,戰爭之後豈有公平之事?

或在台灣,本省外省,有多少不義之事?

全皆歸因於國共內戰?

疲憊不堪的戰士回到家中,拿家人出氣的行為是錯的,不應該也不能把過錯推到「戰爭」,因為,家人並不是你的敵人,動員戡亂時期並不是戰爭期間,是統治者在戡自己的亂,是他自己心亂。

“All’s fair in love and war.”或許沒錯,但是,除了無奈之外,也應該多一點懺悔,可我不認為現在的統治者要如何懺悔才對,該懺悔的是歷史,好好還原歷史就是最好的懺悔。

最接近真實的歷史就是最好的懺悔。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7/16

Link:
總統出席99年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暨音樂會新聞稿
馬場町紀念公園

受難補償期限將屆 總統促解決【中央社╱台北15日電】 2010.07.15 09:41 pm

政治受難者的補償金申請期限,依法將在今年12月16日截止。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已要求行政院長吳敦義盡速提出解決方案,徹底做好補償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工作,不要為德不卒。

馬總統晚間出席「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暨音樂會」。與會代表、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互助會長吳榮元呼籲,國民黨政府應拿出誠意與台灣人民和解,不只要研究如何延續補償金的機制,也要把解嚴當成歷史大事,研議成立解嚴紀念基金會。

馬總統說,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的未來發展,以及補償金案件即將到期所產生的問題,他已交代吳敦義,希望盡速提出解決方案,徹底做好回復名譽與補償受難者及其家屬的工作,不要為德不卒。

他指出,歷史的遺憾已經造成,後人能做的就是減少傷害,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的可能。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打造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社會是他的目標,不會有一刻鬆懈。

馬總統說,今天是他擔任總統後的第3次,參加為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舉辦的追思紀念活動,他要向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及其家屬表達由衷的歉意與關懷。

他認為,歷史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狀況,與國共內戰有關,因為各種緊急狀況,使政府必須採取戒嚴,限制人民權利與自由。對此,身為執政黨的一員,他當然要承認 錯誤,表達歉意。總統說,「all is fair inlove and war」,在戰爭與求愛的過程中,往往許多事情會被認為是合理的。

他認為,要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正本清源就是要避戰,因此上任後主張兩岸和解,也把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角色,從麻煩製造者變成和平締造者、國際人道援助的提供者與商機創造者。

他指出,要讓台灣海峽不再是殺戮的戰場,而是和平繁榮的大道,這樣才對得起因白色恐怖而犧牲生命、自由、健康的人。

另外,總統也提及任內促進人權保障、司法改革與杜絕非法監聽的努力,一點一滴改善台灣人權環境。他認為,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必須時時維護才能變成生活的一部分。

【2010/07/15 中央社】@ http://udn.com/

以下引自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白色恐怖」時代因不當審判而受難者,有二萬九千四百零七人,至今尚有四千多人尚未申請,按「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由財團法人戒嚴 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處理受難者的認定及申請給付補償金事宜,期限為即日起至99年12月16日止,至今尚未申請者,請盡速提出申請。

 台灣地區自民國卅八年五月廿日起至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間宣告戒嚴,固有其時空背景,但對在戒嚴期間之叛亂及匪諜案件中,所發生冤、錯、假之個案受 裁判者而言,卻是永遠難以忘懷的傷痛。解嚴以後,政府為勇於面對歷史事實,以誠意負責的態度,考量當前民主政治生態及社會情勢,參酌外國實例,兼顧情、 理、法,責成有關機關研擬法令,給予受裁判者適當之補償。

  民國八十七年由法務部邀集司法院、國家安全局、行政院第一組、法規會,國防部、軍管區司令部等機關研擬完成「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草案」,經立法院於八十七年五月廿八日完成三讀,同年六月十七日總統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行政院依據前開條例規定,為處理戒嚴時期人民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之受裁判者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特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專責辦理補償相關事宜。

  我們希望政府這些致力撫平傷痛之努力,讓歷經艱苦歲月的受裁判者及家屬能走出歷史的陰霾,全民共同開創台灣自由民主祥和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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