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2月 31, 2006

你們這些 講國語的

近日來因為「台客」的用語引起了一些爭議,有些本土社團跳出來發言,更掀起了波瀾,這件事大家也許知道,但大家由此可知,語言在台灣是極敏感的。 我今天算是以一個明確的回應網友的質疑,延續我前幾天的論調,現在我要對likolalo的「如果讓民進黨再執政下去,你怎麼知道台灣人不會像現在這樣苦﹖」正式的回應,要說明的是,我以他2005/08/19 18:42 修改第 2 次的版本來回應:

第一: likolalo對我質疑:「還可笑罵國民黨 如果讓民進黨再執政下去,你怎麼知道台灣人不會像現在這樣苦﹖」

我要向likolalo回答: 「罵國民黨」與「讓民進黨再執政下去」並無直接或間接的關聯性,聯網有多少支持親民黨的網民還不是罵國民黨,還不是罵馬英九,這與「讓民進黨再執政下去」有何關聯性?該批評的就要批評。

第二: likolalo對我質疑: 「這道理南台灣的福佬人都懂,你們北台灣的外省人跟上來了沒﹖我們用台語罵陳水扁,你們卻只會用國語罵宋楚瑜,哎,我們真是搞不懂耶」

我要向likolalo回答: 「用台語罵陳水扁」與「只會用國語罵宋楚瑜」能相提並論嗎?我在什麼人會上聯網政治版? 指出,上聯網的組成有一定的侷限性,上聯網的份子中「在南台灣用台語罵陳水扁」與「在北台灣用國語罵陳水扁」的比例能比嗎? 更奇怪的是,「你們」、「我們」之分也很怪,在聯網拿國民黨白色恐怖來批評的藍軍只有我而已,又用「講台語」、「講國語」來區分?有這種必要嗎? 如果要比的話,我根本沒有住在眷村,我母親那邊的人住在中南部,我從小與所謂的福佬人、客家人在一起玩,我連客語都聽得懂,拿語言來分類也太奇怪了吧? 我不喜歡用語言、族群來分類,我也不喜歡用支持或否定特定政治人物來分族群,我說過,我母親每天會聽一些綠色電台,但我也不會說你們「在南台灣用台語罵宋楚瑜」的,這能代表什麼? 我聽太多用台語罵宋楚瑜、罵國民黨、罵民進黨的例子了,語言不過是傳達思想的工具,用語言來判斷敵我,也太奇怪了吧?

今年紀念228,陳水扁上台致詞時用國語,台下喊「你說台語啦!說國語聽不懂啦!說什麼中華民國。」,這種民粹已經反噬民進黨了,所謂的泛藍軍與橘軍難道不該戒慎恐懼嗎??

泛藍或橘軍不要閉門造車,不要想當然爾,以我常接觸的兩個族群為例:為什麼年輕人不喜歡泛藍?這不是找幾個辣妹跳舞就可以的,要知道他們為什麼討厭國民黨!老年人為什麼不喜歡泛藍?就要去了解為什麼他們對民進黨有感情! 這不只是台語、國語、閩南、外省的問題而已。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8/21
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


常聽到許多「外省人」與擔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官員的人大談「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理論,讓我感覺很突兀。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國民黨統治台灣究竟是「外來政權」還是欠缺「民主正當性」?

這兩者看似相同其實不同,如果國民黨統治是欠缺「民主正當性」,就是國民黨在日本「歸還」台灣後所行使的統治程序不民主、未受台灣人民同意。但若國民黨統治台灣是「外來政權」,國民黨根本就無權統治台灣與介入台灣政治,國民黨本質上就是「殖民者」,無論如何「本土化」,也無法改變其「外來者」之本質。

如果以此為基礎,有必要探討「外來政權」究竟是怎麼回事。

首先,「外來政權」是否會因為「本省籍」人物的加入而質變為「本土政權」呢?

1994年4月,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的訪問說「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他表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當時他已經是中華民國總統,也是國民黨主席。

提倡「本土」與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最力的自由時報也時常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

其他人呢?

民進黨上下更是認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715聲明】發起人吳叡人也說「民進黨作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民進黨2000年才取得政權,可以推論吳叡人認為已進行過1996年總統直選、人民直接選舉的國民黨-仍然不是「本土政權」。

換句話說,按台灣李登輝、自由時報、民進黨及部份學者的主張認為:國民黨就算有本省籍人士加入,就算經過民主程序、人民投票,「國民黨仍然是外來政權」,即使他們身在其中亦同。

我不懂這是哪一國的「民主理論」?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居然沒有「民主正當性」?不是「本土政權」!好吧!我們依此進一步來探討「外來政權」的「責任」。

如果「外來政權」不能藉由民主機制而成為「本土政權」。那這批人過去「加入」「外來政權」、為「外來政權」而服務,就不能一筆勾消!豈能置身事外!?

這也不難查。

1971年10月,王作榮介紹李登輝加入國民黨。1972年,李登輝入閣,到2000年為止,李登輝為「外來政權」服務28年。自由時報擁有者林榮三,他1977年加入國民黨,擔任國民黨的「立法委員」。1980年,林榮三擔任國民黨的「監察委員」,1992年,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當他在立法院為國民黨「外來政權」服務那段時間,他為「外來政權」的法案投票,也在監察院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如果在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投票支持法案、審案、行政行為)侵害人權,難道不該與國民黨負連帶責任?

再進一步探討,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那國民黨「軍事統治」當然有非常嚴重的問題,他們在台灣的所有統治行為是否是就「自始無效」?

軍事獨裁者蔣介石欠缺民主正當性,且還是「外來政權」。那他破壞保護所有權的原則,以軍事力逼地主讓佃農「耕者有其田」、讓70%的台灣人分田,此行為「正義」、合法?(見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

國民黨長久以來對農民的各種補貼,又「正義」嗎?

他們過去在中國大陸強迫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當然也是犯罪!

另外舉個例來說,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其父親是「老師」。如果「國民黨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國民黨若是「殖民統治」,那這些「老師」難道不是「殖民統治」「北京語化的共同正犯」?

該如何追究?

國民黨在軍事統治期間,外省軍官與軍事獨裁者蔣介石聯手擄掠人民並強迫其當兵、限制士兵階級「婚姻自由」、眷村只照顧特定階級的軍人,外省軍官難道不是「蔣介石侵害人權的共同正犯」?

我在被李登輝聯合「外來政權」以兵役法強迫去當義務役軍人維繫其政權時,發現基層連隊的三等士官長其薪水與上尉連長相同,接近五萬元,甚至於比較高。但我父親擔任「外來政權」的一等士官長時(時為1980年代,民國七十幾年),其薪水居然與民間臨時工薪水相近!?只有一萬元?(我父親60歲退伍後失業一年,後來才找到臨時工的工作)

我很想問一些眷村出身的教授們,你們偉大的爸爸當時領的薪水應該多得多吧?眷村是不是只照顧特定人?眷村軍人佔來台軍人百分比有多少?需要我公佈數據嗎?何況還有階級上的重大差距!(眷村造成的經濟差異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

這難道沒有階級壓迫嗎?沒有犯罪嗎?

強迫中國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更至少已構成私募軍隊罪,使人為奴罪、妨礙自由罪,部份軍官執行蔣介石「禁婚政策」侵害人權,這些行為當然不能以「命令」為理由來阻卻違法!?還有「吃空缺」的貪污罪!

「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追查如此明確的犯罪?

所以,當【715聲明】眷村出身范雲教授在談轉型正義,眷村出身汪平雲律師在談轉型正義,我一直在看你們所謂「轉型正義」的範圍究竟及於你們自己嗎?

我要說明的是:即使指控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並不能免除自己為「外來政權」服務的犯罪行為。

然而,這批人在譴責國民黨的同時,自己卻裝的沒事一樣。

這就是「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原來是有「選擇性的」!?

這根本是一個悖論(paradox)-也就是矛與盾的爭議。一個簡單的說法是「全能的上帝能否創造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他們根本不能排除自我指涉,他們從來沒感覺自己的矛盾嗎?

我要再質疑:如果身在「外來政權」之人指控「外來政權不義」,他們難道就「正義」了?

如果「外來政權」應該負責,為什麼他們不必負責?

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正當性,探討這些統治行為時為什麼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為什麼不是統統「自始無效」?

台聯說李登輝「開放探親」是對老兵的「大恩」,限制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本來就違憲,何來「恩」?(實際上是蔣經國開放的)

「榮民」就養金「不義」與否可以討論,那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那只給某些人眷村當然也要討論,還有薪水差距為什麼如此多?為什麼現在士官長薪水比照連長,當時卻不比照?那些犯罪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相關人因與蔣家獨裁政權成為共犯結構並享受利益(利用外來政權得到任何形式利益之人),其刑事與民事責任更不能輕易放過!

現在不能「都算了」!

但是,在台灣,這些居然都可以化約為「轉型正義」!?並且只有蔣家與外省權貴「不義」而已!

我在看紐倫堡大審的時候可不是這樣啊!

二次大戰後,盟軍以自然法的理論定納粹的罪,不採其脫罪理由「執行上級命令」,而我國刑法第21條二款前段說「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後段則說「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外省軍官怎麼能對士兵執行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行為自由的法令?

為「外來政權」統治之人現在為什麼可以裝做沒事!?

要否定中華民國、要「轉型正義」我沒意見,但要澈底一點、不要有選擇性。

民進黨政權之行政院長蘇貞昌其父擔任蔣介石的公務員,他們兩代公務員卻累積多筆不動產與千萬存款與其可能上億的家產。他父親為「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人民,不可以不追究!其他公務員即使是本省籍,為「外來政權」統治之行為也必須追究!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父親是外省人、老師,已退休卻仍住學校宿舍,難道不必追究?難道只因為她效命於民進黨?(請見返老家祭祖 郭:辭職非兒戲

凡論及「全球化」,必然會討論到「國家認同」、「民族認同」的衰減,那些學者怎麼能一面高舉「全球化」的大旗,又一面要大家有排他的「台灣認同」?然後又替「雙重國籍」辯護?

這種「悖論」在台灣泛濫成災,但如果這些人不惜自我否定,請記得:要追究他人罪行大談「轉型正義」時,必須把自己也算進去,當然包括所有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12/19

註:
關於眷村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外省權貴陳師孟

外省台獨、弒父情結、轉型正義

台客政治化?

多年前,省籍情結還很重的時代,本省人與外省人互以歧視性的言語稱呼對方,其中,本省人稱外省人為「死豬仔」,外省人稱本省人為「台客」。

多年後,「台客」的內涵變成代表著某種「次文化」,代表某種特定服飾、言語喜好,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品味選擇,與其他文化相較也沒有什麼高低之分,只要自己舒服又不妨害別人,又有何礙?

然而,卻有一些人陸續說「台客」是歧視!是帶著不屑的態度和鄙視的語氣暗示台灣人、是污名化!這個名詞突然政治化了起來?!

今天,台灣教授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北社等多個團體更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客」一詞代表著「優勢族群不經意流露出來的歧視心態」、「代表中國霸權對台灣的欺壓」、「居住在台灣卻不認同台灣,欲挑起族群的緊張」云云。

真的很奇怪,現在「台客」一語與幾十年前的定義已經大不相同了,居然還有人這麼「用心」的想盡辦法什麼都要扯上「不認同台灣」、「歧視心態」? 語言、辭彙的意義會隨時代改變的,這些高級知識份子不知道嗎?

以一個我常舉的例子「愚不可及」為例:孔子說「寧武子,邦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當時,孔子是說寧武子的「愚不可及」是大智若愚,但今日「愚不可及」卻是罵人笨的不得了,某些人非要死守著一個詞的定義未免奇怪了吧? 這種例子在日本更多了,「湯」在日本是指洗澡、到公共澡堂洗澡,這是唐朝傳下來的;今天,「湯」在台灣是指洗澡嗎?語言難道不會進化嗎?

我們再看看哪些人以「台客」自豪:某唱片公司舉辦「台客搖滾演唱會」,名單有伍佰&CHINA BLUE、陳昇及新寶島康樂隊、BABOO、張震嶽&FREE NIGHT+MC HOT DOG、豬頭皮、麻吉等,伍佰說「現在的「台客」好比經過文藝復興,本土味中添加了一絲絲浪漫的情愫,很可愛的」,有人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耀」、「當下最流行的文化之一」呢! 而參與演唱會的歌星們,豬頭皮還有其他幾位都是常參與民進黨場子的常客,也認同民進黨的理念,他們不至於「優勢族群不經意流露出來的歧視心態」、「居住在台灣卻不認同台灣,欲挑起族群的緊張」吧!?


有個佛教故事: 佛印與蘇東坡鬥嘴,蘇東坡首先問:「你看我像什麼?」 佛印禪師說:「學士像一尊佛。」後又反問蘇:「學士看老僧像什麼?」 蘇東坡想了又想、看了看說:「和尚活像一堆牛屎。」 佛印禪師聽了,哈哈大笑,蘇東坡回家後,高興地對蘇小妹說:「我今天總算總算鬥勝佛印禪師了」接著便把他鬥禪的歷程重述。 蘇小妹聽後說:「老哥哥今天輸了!」 蘇東坡怒問:「我哪有輸!?」 蘇小妹說:「佛印禪師心中是佛,所以他看人人都是佛;哥哥一講話就是牛屎,你心中是什麼?可見印老的心境比你高!」 蘇東坡這才恍然大悟!

誰才是歧視? 說「台客」代表某種歧視未免太政治化了吧!

說歧視,還不如說「老芋頭」、「大陸妹」才是,這我可是常常聽到呢!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8/18 相關新聞: 伍佰邀台妹 閃亮三姊妹抓狂

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


常聽到許多「外省人」與擔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官員的人大談「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理論,讓我感覺很突兀。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國民黨統治台灣究竟是「外來政權」還是欠缺「民主正當性」?

這兩者看似相同其實不同,如果國民黨統治是欠缺「民主正當性」,就是國民黨在日本「歸還」台灣後所行使的統治程序不民主、未受台灣人民同意。但若國民黨統治台灣是「外來政權」,國民黨根本就無權統治台灣與介入台灣政治,國民黨本質上就是「殖民者」,無論如何「本土化」,也無法改變其「外來者」之本質。

如果以此為基礎,有必要探討「外來政權」究竟是怎麼回事。

首先,「外來政權」是否會因為「本省籍」人物的加入而質變為「本土政權」呢?

1994年4月,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的訪問說「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他表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當時他已經是中華民國總統,也是國民黨主席。

提倡「本土」與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最力的自由時報也時常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

其他人呢?

民進黨上下更是認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715聲明】發起人吳叡人也說「民進黨作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民進黨2000年才取得政權,可以推論吳叡人認為已進行過1996年總統直選、人民直接選舉的國民黨-仍然不是「本土政權」。

換句話說,按台灣李登輝、自由時報、民進黨及部份學者的主張認為:國民黨就算有本省籍人士加入,就算經過民主程序、人民投票,「國民黨仍然是外來政權」,即使他們身在其中亦同。

我不懂這是哪一國的「民主理論」?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居然沒有「民主正當性」?不是「本土政權」!好吧!我們依此進一步來探討「外來政權」的「責任」。

如果「外來政權」不能藉由民主機制而成為「本土政權」。那這批人過去「加入」「外來政權」、為「外來政權」而服務,就不能一筆勾消!豈能置身事外!?

這也不難查。

1971年10月,王作榮介紹李登輝加入國民黨。1972年,李登輝入閣,到2000年為止,李登輝為「外來政權」服務28年。自由時報擁有者林榮三,他1977年加入國民黨,擔任國民黨的「立法委員」。1980年,林榮三擔任國民黨的「監察委員」,1992年,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當他在立法院為國民黨「外來政權」服務那段時間,他為「外來政權」的法案投票,也在監察院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如果在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投票支持法案、審案、行政行為)侵害人權,難道不該與國民黨負連帶責任?

再進一步探討,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那國民黨「軍事統治」當然有非常嚴重的問題,他們在台灣的所有統治行為是否是就「自始無效」?

軍事獨裁者蔣介石欠缺民主正當性,且還是「外來政權」。那他破壞保護所有權的原則,以軍事力逼地主讓佃農「耕者有其田」、讓70%的台灣人分田,此行為「正義」、合法?(見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

國民黨長久以來對農民的各種補貼,又「正義」嗎?

他們過去在中國大陸強迫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當然也是犯罪!

另外舉個例來說,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其父親是「老師」。如果「國民黨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國民黨若是「殖民統治」,那這些「老師」難道不是「殖民統治」「北京語化的共同正犯」?

該如何追究?

國民黨在軍事統治期間,外省軍官與軍事獨裁者蔣介石聯手擄掠人民並強迫其當兵、限制士兵階級「婚姻自由」、眷村只照顧特定階級的軍人,外省軍官難道不是「蔣介石侵害人權的共同正犯」?

我在被李登輝聯合「外來政權」以兵役法強迫去當義務役軍人維繫其政權時,發現基層連隊的三等士官長其薪水與上尉連長相同,接近五萬元,甚至於比較高。但我父親擔任「外來政權」的一等士官長時(時為1980年代,民國七十幾年),其薪水居然與民間臨時工薪水相近!?只有一萬元?(我父親60歲退伍後失業一年,後來才找到臨時工的工作)

我很想問一些眷村出身的教授們,你們偉大的爸爸當時領的薪水應該多得多吧?眷村是不是只照顧特定人?眷村軍人佔來台軍人百分比有多少?需要我公佈數據嗎?何況還有階級上的重大差距!(眷村造成的經濟差異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

這難道沒有階級壓迫嗎?沒有犯罪嗎?

強迫中國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更至少已構成私募軍隊罪,使人為奴罪、妨礙自由罪,部份軍官執行蔣介石「禁婚政策」侵害人權,這些行為當然不能以「命令」為理由來阻卻違法!?還有「吃空缺」的貪污罪!

「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追查如此明確的犯罪?

所以,當【715聲明】眷村出身范雲教授在談轉型正義,眷村出身汪平雲律師在談轉型正義,我一直在看你們所謂「轉型正義」的範圍究竟及於你們自己嗎?

我要說明的是:即使指控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並不能免除自己為「外來政權」服務的犯罪行為。

然而,這批人在譴責國民黨的同時,自己卻裝的沒事一樣。

這就是「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原來是有「選擇性的」!?

這根本是一個悖論(paradox)-也就是矛與盾的爭議。一個簡單的說法是「全能的上帝能否創造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他們根本不能排除自我指涉,他們從來沒感覺自己的矛盾嗎?

我要再質疑:如果身在「外來政權」之人指控「外來政權不義」,他們難道就「正義」了?

如果「外來政權」應該負責,為什麼他們不必負責?

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正當性,探討這些統治行為時為什麼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為什麼不是統統「自始無效」?

台聯說李登輝「開放探親」是對老兵的「大恩」,限制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本來就違憲,何來「恩」?(實際上是蔣經國開放的)

「榮民」就養金「不義」與否可以討論,那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那只給某些人眷村當然也要討論,還有薪水差距為什麼如此多?為什麼現在士官長薪水比照連長,當時卻不比照?那些犯罪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相關人因與蔣家獨裁政權成為共犯結構並享受利益(利用外來政權得到任何形式利益之人),其刑事與民事責任更不能輕易放過!

現在不能「都算了」!

但是,在台灣,這些居然都可以化約為「轉型正義」!?並且只有蔣家與外省權貴「不義」而已!

我在看紐倫堡大審的時候可不是這樣啊!

二次大戰後,盟軍以自然法的理論定納粹的罪,不採其脫罪理由「執行上級命令」,而我國刑法第21條二款前段說「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後段則說「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外省軍官怎麼能對士兵執行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行為自由的法令?

為「外來政權」統治之人現在為什麼可以裝做沒事!?

要否定中華民國、要「轉型正義」我沒意見,但要澈底一點、不要有選擇性。

民進黨政權之行政院長蘇貞昌其父擔任蔣介石的公務員,他們兩代公務員卻累積多筆不動產與千萬存款與其可能上億的家產。他父親為「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人民,不可以不追究!其他公務員即使是本省籍,為「外來政權」統治之行為也必須追究!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父親是外省人、老師,已退休卻仍住學校宿舍,難道不必追究?難道只因為她效命於民進黨?(請見返老家祭祖 郭:辭職非兒戲

凡論及「全球化」,必然會討論到「國家認同」、「民族認同」的衰減,那些學者怎麼能一面高舉「全球化」的大旗,又一面要大家有排他的「台灣認同」?然後又替「雙重國籍」辯護?

這種「悖論」在台灣泛濫成災,但如果這些人不惜自我否定,請記得:要追究他人罪行大談「轉型正義」時,必須把自己也算進去,當然包括所有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12/19

註:
關於眷村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外省權貴陳師孟

外省台獨、弒父情結、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