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03, 2007

台大法律系

最近,因為張忠謀的一句話「是不是學校沒教好?」,針對台大法律系與哈佛法律系的「討論」再起,律師或「律師性格」的「缺陷」也再度被批評。

「台大法律系」是不是台灣的「亂源」,我想是人言言殊,台面上的大官多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倒是不爭的事實,民進黨的總統陳水扁、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長謝長廷、前黨主席蘇貞昌、林義雄都是台大法律,國民黨的馬英九也是,台灣政治「惡鬥」都是台灣某一個大學的法律系「害的」?

我並不認為如此,律師性格其實有非常不同的面向,我就介紹一個非常與眾不同的偉大律師-甘地。

甘地,是印度的國父,終身為印度獨立而努力,而他,也是一個律師。


甘地,在率領印度人民對抗英國時,堅持「非暴力」的行動,面對英國政府不義的法律時,他選擇承受苦難-「入獄」,以此突顯法律的不公正;他還經常絕食,以此阻止民眾的暴力行為,他呼籲民眾不替英國人做事,不買英國貨,這樣的「不合作運動」卻贏得英國人的尊敬,他所帶領的公民的不服從 ( Civil Disobedience)是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他賭的只有一個-「人類的良心」。

他還反對恐怖主義,他說「 An eye for an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 」(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當人民打警察、血腥復仇時,他哀痛的絕食,他曾苦行400 公里,用製鹽象徵打倒英帝國的統治。

聽起來,民進黨的一些手段很像甘地,不是嗎? 林義雄曾為「核四公投」苦行,民進黨的一堆人也常「絕食」,民進黨追求的也是「獨立」,民進黨怎麼不像甘地一樣獲得人民的支持?

因為,民進黨學的只是皮毛。 以「核四公投」來說,民進黨其實把他定義為國民黨的「惡靈」,民進黨的前環保署長林俊義說的就是實話-「反核是為了反獨裁」,「核四公投」樣子像甘地的製鹽之旅,但是,陳水扁帶著民進黨執政後,「核四公投」卻灰飛煙滅,因為,「核四公投」只是工具,民進黨是把其核心價值-「台灣的永續發展」丟到一邊的,環保不是民進黨最重要的價值,奪權才是最重要的!

民進黨的律師們與甘地最大的不同是:甘地當律師後,到印度去旅行,真正的與人民在一起,他說「貧窮是最大的罪惡」,甘地真正的瞭解到人民的需求!但民進黨沒有,甘地從貴族、從律師變成一個「不起眼」的印度人,民進黨的律師們卻相反,陳水扁從三級貧戶佃農之子變成億萬大富翁,蘇貞昌、謝長廷也當了大官,民進黨怎麼可能帶領台灣獨立?從陳致中買百萬名表我就知道不可能!

民進黨的絕食行動也越來越流於形式與無意義,甘地為了反暴力、反族群對抗而絕食,民進黨卻反其道而行,民進黨絕食是為了蓄積更大的對抗能量,甘地知道族群要團結,他為穆斯林與印度教徒對立而憂心忡忡,民進黨卻是以狹隘的民族主義來「加速」台灣獨立,我不止一次聽過民進黨說「民族主義是獨立運動的捷徑」,而他們的民族主義卻是以壓迫他人為基礎,醜化所有外省人有「通敵」之嫌、「消滅」高砂國就是例子。

我曾看過民進黨的人寫的一些書,他們說要爭取「底層外省人」的支持來台獨,這就是看到了台灣的一些根本問題,但是,他們現在卻完全是以「思想檢查」來區分「敵我」,民進黨不重視族群和諧,他們認為只有「不和諧」、「對立」才能挑動選民神經,民進黨喜歡以「台灣人的純血」來灌輸人民誰才是「政治正確」,呂秀蓮曾倡議「總統應台灣出生」是一例,其他人如蘇貞昌甚至於新世代的沉默更是幫凶,「新住民」的標籤化則是污名化的新招。

甘地呢?

他反對穆斯林與印度教徒對立,他曾因他們互相仇殺而絕食,他為歷史上被踐踏的種姓賤民爭取平等,他稱他們為「神的孩子」。

民進黨剛好相反,「大陸新娘」在民進黨主政下變成「娼妓的嫌疑犯」,「外籍新娘」在民進黨教育部次長周燦德眼中「應該節育」、「不要生太多」,外勞則比奴工還不如…,民進黨的一些官員根本是不折不扣的種族優越者,他們強調台灣的優越,根本缺乏對其他民族的尊重,而支持民進黨的人則視而不見,不管是諾貝爾獎得主或教授都一樣! 甘地為原則而堅持,他堅持「非暴力」,他會因為支持者的暴力行為而停止政治運動,民進黨的「道德標準」則沒有界限,不但他們不排斥使用暴力,連當上總統了還要說「該流血時就要流血」,「公佈病歷」為民進黨發走路工,民進黨卻可以容許則又是個「好」例子。

不是法律人的「性格缺限」害了台灣,甘地就是個偉大的法律人,害了台灣的是民進黨的心口不一,不擇手段。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1/9


連結: 聖雄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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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

常聽到許多「外省人」與擔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官員的人大談「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理論,讓我感覺很突兀。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國民黨統治台灣究竟是「外來政權」還是欠缺「民主正當性」?

這兩者看似相同其實不同,如果國民黨統治是欠缺「民主正當性」,就是國民黨在日本「歸還」台灣後所行使的統治程序不民主、未受台灣人民同意。但若國民黨統治台灣是「外來政權」,國民黨根本就無權統治台灣與介入台灣政治,國民黨本質上就是「殖民者」,無論如何「本土化」,也無法改變其「外來者」之本質。

如果以此為基礎,有必要探討「外來政權」究竟是怎麼回事。

首先,「外來政權」是否會因為「本省籍」人物的加入而質變為「本土政權」呢?

1994年4月,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的訪問說「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他表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當時他已經是中華民國總統,也是國民黨主席。

提倡「本土」與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最力的自由時報也時常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

其他人呢?

民進黨上下更是認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715聲明】發起人吳叡人也說「民進黨作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民進黨2000年才取得政權,可以推論吳叡人認為已進行過1996年總統直選、人民直接選舉的國民黨-仍然不是「本土政權」。

換句話說,按台灣李登輝、自由時報、民進黨及部份學者的主張認為:國民黨就算有本省籍人士加入,就算經過民主程序、人民投票,「國民黨仍然是外來政權」,即使他們身在其中亦同。

我不懂這是哪一國的「民主理論」?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居然沒有「民主正當性」?不是「本土政權」!好吧!我們依此進一步來探討「外來政權」的「責任」。

如果「外來政權」不能藉由民主機制而成為「本土政權」。那這批人過去「加入」「外來政權」、為「外來政權」而服務,就不能一筆勾消!豈能置身事外!?

這也不難查。

1971年10月,王作榮介紹李登輝加入國民黨。1972年,李登輝入閣,到2000年為止,李登輝為「外來政權」服務28年。自由時報擁有者林榮三,他1977年加入國民黨,擔任國民黨的「立法委員」。1980年,林榮三擔任國民黨的「監察委員」,1992年,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當他在立法院為國民黨「外來政權」服務那段時間,他為「外來政權」的法案投票,也在監察院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如果在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投票支持法案、審案、行政行為)侵害人權,難道不該與國民黨負連帶責任?

再進一步探討,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那國民黨「軍事統治」當然有非常嚴重的問題,他們在台灣的所有統治行為是否是就「自始無效」?

軍事獨裁者蔣介石欠缺民主正當性,且還是「外來政權」。那他破壞保護所有權的原則,以軍事力逼地主讓佃農「耕者有其田」、讓70%的台灣人分田,此行為「正義」、合法?(見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

國民黨長久以來對農民的各種補貼,又「正義」嗎?

他們過去在中國大陸強迫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當然也是犯罪!

另外舉個例來說,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其父親是「老師」。如果「國民黨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國民黨若是「殖民統治」,那這些「老師」難道不是「殖民統治」「北京語化的共同正犯」?

該如何追究?

國民黨在軍事統治期間,外省軍官與軍事獨裁者蔣介石聯手擄掠人民並強迫其當兵、限制士兵階級「婚姻自由」、眷村只照顧特定階級的軍人,外省軍官難道不是「蔣介石侵害人權的共同正犯」?

我在被李登輝聯合「外來政權」以兵役法強迫去當義務役軍人維繫其政權時,發現基層連隊的三等士官長其薪水與上尉連長相同,接近五萬元,甚至於比較高。但我父親擔任「外來政權」的一等士官長時(時為1980年代,民國七十幾年),其薪水居然與民間臨時工薪水相近!?只有一萬元?(我父親60歲退伍後失業一年,後來才找到臨時工的工作)

我很想問一些眷村出身的教授們,你們偉大的爸爸當時領的薪水應該多得多吧?眷村是不是只照顧特定人?眷村軍人佔來台軍人百分比有多少?需要我公佈數據嗎?何況還有階級上的重大差距!(眷村造成的經濟差異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

這難道沒有階級壓迫嗎?沒有犯罪嗎?

強迫中國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更至少已構成私募軍隊罪,使人為奴罪、妨礙自由罪,部份軍官執行蔣介石「禁婚政策」侵害人權,這些行為當然不能以「命令」為理由來阻卻違法!?還有「吃空缺」的貪污罪!

「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追查如此明確的犯罪?

所以,當【715聲明】眷村出身范雲教授在談轉型正義,眷村出身汪平雲律師在談轉型正義,我一直在看你們所謂「轉型正義」的範圍究竟及於你們自己嗎?

我要說明的是:即使指控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並不能免除自己為「外來政權」服務的犯罪行為。

然而,這批人在譴責國民黨的同時,自己卻裝的沒事一樣。

這就是「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原來是有「選擇性的」!?

這根本是一個悖論(paradox)-也就是矛與盾的爭議。一個簡單的說法是「全能的上帝能否創造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他們根本不能排除自我指涉,他們從來沒感覺自己的矛盾嗎?

我要再質疑:如果身在「外來政權」之人指控「外來政權不義」,他們難道就「正義」了?

如果「外來政權」應該負責,為什麼他們不必負責?

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正當性,探討這些統治行為時為什麼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為什麼不是統統「自始無效」?

台聯說李登輝「開放探親」是對老兵的「大恩」,限制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本來就違憲,何來「恩」?(實際上是蔣經國開放的)

「榮民」就養金「不義」與否可以討論,那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那只給某些人眷村當然也要討論,還有薪水差距為什麼如此多?為什麼現在士官長薪水比照連長,當時卻不比照?那些犯罪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相關人因與蔣家獨裁政權成為共犯結構並享受利益(利用外來政權得到任何形式利益之人),其刑事與民事責任更不能輕易放過!

現在不能「都算了」!

但是,在台灣,這些居然都可以化約為「轉型正義」!?並且只有蔣家與外省權貴「不義」而已!

我在看紐倫堡大審的時候可不是這樣啊!

二次大戰後,盟軍以自然法的理論定納粹的罪,不採其脫罪理由「執行上級命令」,而我國刑法第21條二款前段說「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後段則說「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外省軍官怎麼能對士兵執行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行為自由的法令?

為「外來政權」統治之人現在為什麼可以裝做沒事!?

要否定中華民國、要「轉型正義」我沒意見,但要澈底一點、不要有選擇性。

民進黨政權之行政院長蘇貞昌其父擔任蔣介石的公務員,他們兩代公務員卻累積多筆不動產與千萬存款與其可能上億的家產。他父親為「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人民,不可以不追究!其他公務員即使是本省籍,為「外來政權」統治之行為也必須追究!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父親是外省人、老師,已退休卻仍住學校宿舍,難道不必追究?難道只因為她效命於民進黨?(請見返老家祭祖 郭:辭職非兒戲

凡論及「全球化」,必然會討論到「國家認同」、「民族認同」的衰減,那些學者怎麼能一面高舉「全球化」的大旗,又一面要大家有排他的「台灣認同」?然後又替「雙重國籍」辯護?

這種「悖論」在台灣泛濫成災,但如果這些人不惜自我否定,請記得:要追究他人罪行大談「轉型正義」時,必須把自己也算進去,當然包括所有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12/19

註:
關於眷村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外省權貴陳師孟

外省台獨、弒父情結、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