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月 01, 2007

自由時報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與階級省籍歧視




在我以前的文章中,我曾多次提及自由時報對低階外省老兵的階級歧視與對「階級優越」外省人的厚愛。今天,我特別舉出自由時報的兩篇社論做為佐證,讓世人見識一下。

之前,自由時報酷愛登出「外省人的女兒」、「外省人的兒子」、「外省人的老婆」、「外省人的丈夫」…之類的假名投稿,盡刊登些離奇難以證實的言論來煽動仇恨,就差沒有「外省人的爺爺」、「外省人的祖先」而已。

雖然說,易名、筆名縱然常見,但這種仇恨言論以這種形式來刊登,居心未免太過可議。所有的媒體監督者見怪不怪的心態相當程度反映出他們的心理狀態與標準,我特別予以指出並為此留個紀錄。

如今,在2007年8月31日與2007年9月1日的社論中,透露的則是主筆的心態,可以視為該報立場的強化與公開說明,以下,就此一一剖析:

在2007年8月31日的社論「美國反對台灣公投入聯違背其立國精神與民主價值」中,自由時報提到:
「蔣介石在國共內戰潰敗後,帶領其中央政府、軍隊及二百萬中國難民來台,從歷史的正確解讀,這是蔣介石在台灣建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領土已全部淪喪。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二七五八決議案,其在聯合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後,中華民國至此完全消失。

自由時報的觀念很詭異,一個別人的決議就可以讓一個國家消失,那還需要打仗或革命嗎?如果聯合國再決議台灣不是個國家,台灣就消失了嗎??與此息息相關的是:完全消失的「中華民國」所運用的『中華民國法律』有效嗎?

消失的國家,怎麼有任何理由去用「所謂的法律」、「未必在台灣制定及非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來約束台灣人民?此外,哪些法律有效?哪些法律無效?「不存在的國家」其法律「存在」嗎?這是否在鼓勵大家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為未來台灣獨立(假設有這個可能的話)後做準備。也許,台灣獨立後,從前的地主階級會因此否定375減租與平均地權的法律,進而要求從前的佃農們「還地」吧?

更可疑可議的是,現在自由時報口中的「本土政權」,許多「美麗島律師世代」,卻是以學習「外來政權」、完全消失的「中華民國」的『中華民國法律』起家。在西元2000年後,他們仍然以『中華民國法律』統治台灣,在國務機要費案件中,鑽戒總統陳水扁更還躲在自由時報口中「中華民國憲法制訂時,台灣乃是日本的領土」的『中華民國憲法』背後聲稱自己的「總統權力」「神聖不可侵犯」。這究竟是「國家不正常」還是「本土政權不正常」?

然而,我所要強調的重點乃是該社論其中一段話『…蔣介石在國共內戰潰敗後,帶領其中央政府、軍隊及二百萬中國難民來台…』。這段話最大的問題是:自由時報究竟懂不懂什麼叫做「難民」?

這是本文的第一個重要證據。

第二個重要證據在2007年9月1日的社論「神格化的蔣介石早該人間化」中,問題一開始就很明顯,這篇社論的題目似乎錯了兩個字。依這些人與民進黨對蔣的一些評價來看,說「神格化的蔣介石早該『妖魔』化」比較「符合現狀」。不過,更大的問題在內文。
該文提到:
「蔣介石的「反攻大陸神話」不但欺騙了本省人,還欺騙了從中國隨他來台的外省人。當年來台的外省人,不論是志願還是被迫,都是年輕力壯之輩。但,隨著蔣介石一再連任總統,他們年華老去卻歸鄉夢斷。最可憐的,莫過於一生戎馬的老兵,除了一張毫無用處的戰士授田證,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淪為社會邊緣人,孤苦伶仃。」

本文的第二個重要證據在「當年來台的外省人,不論是志願還是被迫」這句話。

自由時報素來視國民黨為外來政權、「蔣介石是二二八大屠殺的元凶」,即使李登輝代表國民黨經公民投票選上總統,自由時報始終否定國民黨統治的「正當性」。

換言之,自由時報認為,國民黨無權統治台灣,這種「統治」無異於「武力殖民」。

「武力殖民」是合法的嗎?

以自由時報的邏輯來說,蔣介石在1949年敗退至台灣,喪失了在大陸統治的權力與實力,當他以武力強迫那些「人民」去為他的「殖民地」「當兵」時,是合法的嗎?不是犯罪行為嗎?

被蔣介石以武力脅迫的人,不過就是「肉票」,是「犯罪被害人」。自由時報固然知道「一生戎馬的老兵,除了一張毫無用處的戰士授田證,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淪為社會邊緣人,孤苦伶仃」,蔣介石不管對外省人做什麼都不是犯罪嗎?因為省籍差異對不同省籍的「犯罪被害人」予以差別待遇,這不是對外省低階老兵的歧視嗎?

何況,跟隨蔣介石的人既然有「志願」與「被迫」之分,難道沒有差異?

請自由時報用一點大腦思考,「被迫」、「被拉伕」、「被騙」的外省低階老兵有可能當外省權貴嗎?有可能當軍官嗎?有可能當老師嗎?有可能當公務員嗎?有可能住眷村嗎?

為什麼他們要當一輩子兵,當既得利益者的狗奴才??

就算是「外省低階公務員」或「外省老師」也要以「志願為蔣介石服務」為前提,自由時報真的不懂??

再進一步討論本文的第一個重要證據「難民」,「難民」有「被迫」的嗎?

在客觀上,你可以說這個人因為「環境」「被迫」成為難民。然而,這卻要這個人主觀、主動離開他的居住地、國家才可稱為「難民」。被軍隊以武力「擄走」的「犯罪被害人」如果可以被稱為「難民」,那自由時報所認定批評國民黨軍隊的諸多「不法」行為無非是為批評而批評。如果自由時報認為蔣介石的行為是非法,卻認為外省低階老兵跟蔣介石與非低階老兵集團是「一夥的」,這就像認為白曉燕是陳進興的共犯一樣荒謬!

這不是強迫所有的外省人認同蔣介石?

自由時報的行為讓我想到「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這種症狀簡單講就是犯罪被害人因與犯罪行為人因時間、處境的關係而同情、認同犯罪行為人,自由時報既然能分辨出外省人的階級差異,卻又予以「強迫原罪化」,將所有外省人綁架!?

也難怪,自由時報喜歡用滿口外省人的「高級」外省人寫大專欄,這些「高級」外省人從小穿皮鞋吃香喝辣,我為什麼要認同他們?

除了在此給自由時報的歧視行為予以譴責外,自由時報滿口「外省人」的行為透露出其傲慢的階級省籍歧視。

台灣有許多人很假,而且是真的很假,喜歡說「台灣不應該分本省外省」,自己卻又很愛分,並且愛分的要死。這些自稱本土媒體、大律師、大教授或大詩人還有整天以開記者會為能事的立法委員的特徵其實很明顯,他們一看到「外省人」三個字就會抓狂。如果說話的人是他們概念中的「外省人」,那這個「外省人」就該死了!

什麼「你不認同台灣」喔!什麼「你自認外省人才是外省人」喔!什麼「分裂族群」喔!妖魔鬼怪統統出籠!!

但是,如果說話的人是他們概念中的「本省人」或是自由時報主筆與開專欄的高級外省人,那就OK的啦!他們可以滿口「外省人」個沒完!!

同樣是講階級,涉嫌貪污罪、「學而優則仕」的澄社某本省籍大教授可以講「外省人」,自由時報可以提,我提卻被質疑!(請見外省人的原罪?一文中絲柏客大教授的言論),「所謂的本土政權」執政後用這種方式來「矯枉必須過正」?

我知道,我從小未住眷村沒穿皮鞋,比不上寫皮鞋論文的中研院大研究員。難道,真要逼我唱蔡振南寫詞譜曲、蔡秋鳳演唱的金包銀:

人的性命是框金又包銀,阮的性命不值錢。
別人呀若開嘴是金言玉語,阮若是加講話唸咪就出代誌!!


這樣一來,自由時報、大律師、大教授或大詩人還有整天以開記者會為能事的立法委員,這樣你們有活的比較快樂嗎?就可以多吃兩碗飯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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