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今天是愚人節,但聯合報刊的一篇新聞,我並不覺得意外:台聯立委廖本煙表示「美軍在越戰時期大量使用化學藥劑,導致越南婦女生下很多畸形兒,政府應進行研究,看看嫁來台灣的越南新娘有沒有「餘毒」?」,他還說「會娶外籍新娘的人,很多是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本身條件就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如何照顧將是大問題…政府不該補助外籍新娘生育,以免未來「劣幣逐良幣」、「好的小孩都生不出來」。」, 台聯立委黃政哲更說「有老榮民娶了新娘之後,長期服用「威而鋼」,這樣子生出來的嬰兒,會不會也產生後遺症?」
見 廖本煙:應查越娘有無餘毒2006/04/01 聯合報
事實上,我早就為文指出許多台灣人有一種莫名其妙的「優越感」,這種「隱藏在台灣人心底的優越感」對外籍配偶特別嚴重,我在論民進黨「愛台灣論述」的謬誤提到:
民進黨以剝奪這些外籍配偶原生的認同後,再「賦予」他們當台灣人的「權利」,這種思想檢查不但毫無法理基礎,更是傲慢。
「二二八牽手護台」時,李登輝與陳水扁手牽外籍新娘與大陸新娘表示「愛台灣」,他們把「二二八牽手護台」上綱成「族群融合」,好像不去「牽手」就是不認同「族群融合」的價值,而今天,這批人的真面目一一展現,在行政方面,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日前公開鼓吹「外籍新娘素質有問題、要節育」,在立法方面,台聯立委則是認為「會娶外籍新娘的人,很多是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本身條件就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如何照顧將是大問題。」,行政立法一條鞭,就是要歧視外籍配偶!
不止如此,他還誣詆「外籍配偶所生的小孩,學習遲緩的比率比較高」,根據學者調查卻並非如此,台聯立委歧視窮人、歧視外籍配偶還以納粹的優生思想為榮,這居然是我們的立法委員?
台聯立委黃政哲以吃「威而鋼」歧視老榮民更是匪夷所思,坦白說,今日的台灣的確有本省外省互相歧視的情況存在,而我有遇過看過以栽贓方式歧視外省人的例子,更多的情況是許多人以歧視這些「老芋頭」為樂,但以這種方式開底層老榮民的玩笑算什麼英雄好漢!?吃「威而鋼」與嬰兒會不會產生後遺症是醫學問題,與老榮民「連結」是何居心??
悲哀的是這種詭異的情況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而且有人替他們遮掩!當我批判這種族群仇恨思想、種族優越主義者時,許多人說不該批民進黨,是我不夠「認同台灣」!開玩笑,一個人有沒有人權是以他有沒有民進黨式的「台灣認同」為基礎? 台聯立委怎麼可以對窮人充滿歧視?我只知道「將相本無種」,說娶外籍配偶的男子「社會經濟弱勢、很多問題」,那更應該幫助他們啊!
什麼叫做「劣幣逐良幣」、「好的小孩都生不出來」?誰是「良幣」?誰是「好的小孩」?像陳水扁一樣才是「良幣」、「好的小孩」?
當台灣人對虐待外籍配偶無動於衷時,當台灣人為「展現台灣人的親和力」拿狗鍊套住中越混血男童脖子時,台灣有什麼值得驕傲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要讓外籍配偶感受到台灣的善意、要替「外籍配偶」正名時我要問蘇貞昌:說「外籍新娘素質有問題、要節育」周燦德是不是還是教育部常務次長?不要再欺騙社會了!
把大陸配偶當成「性工作者嫌疑犯」,把「外籍配偶」當成很會生問題兒童的「物」,以取笑底層老榮民為樂,叫我跟這批人一樣「愛台灣」?
審議委員在要關閉東森S台有個原因是說「東森S台常出現歧視性的報導」,這些學者們不曉得會不會批評這批人,或是他們會繼續叫我「愛台灣」?
人權委員會主席呂秀蓮會批判他們嗎?
曾與外籍新娘牽手愛台灣的陳水扁與李登輝會替他們說話嗎?
滿口「人權」的學者、教授會生氣嗎?
英國約翰生博士曾說過「愛國主義是惡棍的最後避難所」,現在,「愛台灣」是這批人的最後避難所,如果「愛台灣」是如此泯滅人性的「愛」… 抱歉,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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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1.再也沒有比這更讓台灣難堪的 2005/08/24 2.論民進黨「愛台灣論述」的謬誤2005/12/12 3.隱藏在台灣人心底的優越感2005/09/02 4.美國不仁,以萬物為芻狗2005/07/09 5. 外省人的原罪?2006/02/16 相關新聞: 1.廖本煙:應查越娘有無餘毒 2.教部常次:外籍新娘別生那麼多 3.越南妻子遭虐7月針刺指尖泡鹽水 4. 消失的人口 作者:王浩威
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
常聽到許多「外省人」與擔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官員的人大談「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理論,讓我感覺很突兀。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國民黨統治台灣究竟是「外來政權」還是欠缺「民主正當性」?
這兩者看似相同其實不同,如果國民黨統治是欠缺「民主正當性」,就是國民黨在日本「歸還」台灣後所行使的統治程序不民主、未受台灣人民同意。但若國民黨統治台灣是「外來政權」,國民黨根本就無權統治台灣與介入台灣政治,國民黨本質上就是「殖民者」,無論如何「本土化」,也無法改變其「外來者」之本質。
如果以此為基礎,有必要探討「外來政權」究竟是怎麼回事。
首先,「外來政權」是否會因為「本省籍」人物的加入而質變為「本土政權」呢?
1994年4月,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的訪問說「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他表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當時他已經是中華民國總統,也是國民黨主席。
提倡「本土」與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最力的自由時報也時常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
其他人呢?
民進黨上下更是認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715聲明】發起人吳叡人也說「民進黨作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民進黨2000年才取得政權,可以推論吳叡人認為已進行過1996年總統直選、人民直接選舉的國民黨-仍然不是「本土政權」。
換句話說,按台灣李登輝、自由時報、民進黨及部份學者的主張認為:國民黨就算有本省籍人士加入,就算經過民主程序、人民投票,「國民黨仍然是外來政權」,即使他們身在其中亦同。
我不懂這是哪一國的「民主理論」?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居然沒有「民主正當性」?不是「本土政權」!好吧!我們依此進一步來探討「外來政權」的「責任」。
如果「外來政權」不能藉由民主機制而成為「本土政權」。那這批人過去「加入」「外來政權」、為「外來政權」而服務,就不能一筆勾消!豈能置身事外!?
這也不難查。
1971年10月,王作榮介紹李登輝加入國民黨。1972年,李登輝入閣,到2000年為止,李登輝為「外來政權」服務28年。自由時報擁有者林榮三,他1977年加入國民黨,擔任國民黨的「立法委員」。1980年,林榮三擔任國民黨的「監察委員」,1992年,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當他在立法院為國民黨「外來政權」服務那段時間,他為「外來政權」的法案投票,也在監察院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如果在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投票支持法案、審案、行政行為)侵害人權,難道不該與國民黨負連帶責任?
再進一步探討,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那國民黨「軍事統治」當然有非常嚴重的問題,他們在台灣的所有統治行為是否是就「自始無效」?
軍事獨裁者蔣介石欠缺民主正當性,且還是「外來政權」。那他破壞保護所有權的原則,以軍事力逼地主讓佃農「耕者有其田」、讓70%的台灣人分田,此行為「正義」、合法?(見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
國民黨長久以來對農民的各種補貼,又「正義」嗎?
他們過去在中國大陸強迫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當然也是犯罪!
另外舉個例來說,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其父親是「老師」。如果「國民黨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國民黨若是「殖民統治」,那這些「老師」難道不是「殖民統治」「北京語化的共同正犯」?
該如何追究?
國民黨在軍事統治期間,外省軍官與軍事獨裁者蔣介石聯手擄掠人民並強迫其當兵、限制士兵階級「婚姻自由」、眷村只照顧特定階級的軍人,外省軍官難道不是「蔣介石侵害人權的共同正犯」?
我在被李登輝聯合「外來政權」以兵役法強迫去當義務役軍人維繫其政權時,發現基層連隊的三等士官長其薪水與上尉連長相同,接近五萬元,甚至於比較高。但我父親擔任「外來政權」的一等士官長時(時為1980年代,民國七十幾年),其薪水居然與民間臨時工薪水相近!?只有一萬元?(我父親60歲退伍後失業一年,後來才找到臨時工的工作)
我很想問一些眷村出身的教授們,你們偉大的爸爸當時領的薪水應該多得多吧?眷村是不是只照顧特定人?眷村軍人佔來台軍人百分比有多少?需要我公佈數據嗎?何況還有階級上的重大差距!(眷村造成的經濟差異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
這難道沒有階級壓迫嗎?沒有犯罪嗎?
強迫中國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更至少已構成私募軍隊罪,使人為奴罪、妨礙自由罪,部份軍官執行蔣介石「禁婚政策」侵害人權,這些行為當然不能以「命令」為理由來阻卻違法!?還有「吃空缺」的貪污罪!
「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追查如此明確的犯罪?
所以,當【715聲明】眷村出身范雲教授在談轉型正義,眷村出身汪平雲律師在談轉型正義,我一直在看你們所謂「轉型正義」的範圍究竟及於你們自己嗎?
我要說明的是:即使指控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並不能免除自己為「外來政權」服務的犯罪行為。
然而,這批人在譴責國民黨的同時,自己卻裝的沒事一樣。
這就是「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原來是有「選擇性的」!?
這根本是一個悖論(paradox)-也就是矛與盾的爭議。一個簡單的說法是「全能的上帝能否創造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他們根本不能排除自我指涉,他們從來沒感覺自己的矛盾嗎?
我要再質疑:如果身在「外來政權」之人指控「外來政權不義」,他們難道就「正義」了?
如果「外來政權」應該負責,為什麼他們不必負責?
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正當性,探討這些統治行為時為什麼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為什麼不是統統「自始無效」?
台聯說李登輝「開放探親」是對老兵的「大恩」,限制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本來就違憲,何來「恩」?(實際上是蔣經國開放的)
「榮民」就養金「不義」與否可以討論,那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那只給某些人眷村當然也要討論,還有薪水差距為什麼如此多?為什麼現在士官長薪水比照連長,當時卻不比照?那些犯罪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相關人因與蔣家獨裁政權成為共犯結構並享受利益(利用外來政權得到任何形式利益之人),其刑事與民事責任更不能輕易放過!
現在不能「都算了」!
但是,在台灣,這些居然都可以化約為「轉型正義」!?並且只有蔣家與外省權貴「不義」而已!
我在看紐倫堡大審的時候可不是這樣啊!
二次大戰後,盟軍以自然法的理論定納粹的罪,不採其脫罪理由「執行上級命令」,而我國刑法第21條二款前段說「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後段則說「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外省軍官怎麼能對士兵執行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行為自由的法令?
為「外來政權」統治之人現在為什麼可以裝做沒事!?
要否定中華民國、要「轉型正義」我沒意見,但要澈底一點、不要有選擇性。
民進黨政權之行政院長蘇貞昌其父擔任蔣介石的公務員,他們兩代公務員卻累積多筆不動產與千萬存款與其可能上億的家產。他父親為「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人民,不可以不追究!其他公務員即使是本省籍,為「外來政權」統治之行為也必須追究!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父親是外省人、老師,已退休卻仍住學校宿舍,難道不必追究?難道只因為她效命於民進黨?(請見返老家祭祖 郭:辭職非兒戲)
凡論及「全球化」,必然會討論到「國家認同」、「民族認同」的衰減,那些學者怎麼能一面高舉「全球化」的大旗,又一面要大家有排他的「台灣認同」?然後又替「雙重國籍」辯護?
這種「悖論」在台灣泛濫成災,但如果這些人不惜自我否定,請記得:要追究他人罪行大談「轉型正義」時,必須把自己也算進去,當然包括所有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12/19
註:
關於眷村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外省權貴陳師孟
外省台獨、弒父情結、轉型正義
星期五, 1月 0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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