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月 05, 2007

台灣族群融合

雖然今天是愚人節,但聯合報刊的一篇新聞,我並不覺得意外:台聯立委廖本煙表示「美軍在越戰時期大量使用化學藥劑,導致越南婦女生下很多畸形兒,政府應進行研究,看看嫁來台灣的越南新娘有沒有「餘毒」?」,他還說「會娶外籍新娘的人,很多是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本身條件就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如何照顧將是大問題…政府不該補助外籍新娘生育,以免未來「劣幣逐良幣」、「好的小孩都生不出來」。」, 台聯立委黃政哲更說「有老榮民娶了新娘之後,長期服用「威而鋼」,這樣子生出來的嬰兒,會不會也產生後遺症?」

廖本煙:應查越娘有無餘毒2006/04/01 聯合報

事實上,我早就為文指出許多台灣人有一種莫名其妙的「優越感」,這種「隱藏在台灣人心底的優越感」對外籍配偶特別嚴重,我在論民進黨「愛台灣論述」的謬誤提到:
民進黨以剝奪這些外籍配偶原生的認同後,再「賦予」他們當台灣人的「權利」,這種思想檢查不但毫無法理基礎,更是傲慢。

「二二八牽手護台」時,李登輝與陳水扁手牽外籍新娘與大陸新娘表示「愛台灣」,他們把「二二八牽手護台」上綱成「族群融合」,好像不去「牽手」就是不認同「族群融合」的價值,而今天,這批人的真面目一一展現,在行政方面,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日前公開鼓吹「外籍新娘素質有問題、要節育」,在立法方面,台聯立委則是認為「會娶外籍新娘的人,很多是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本身條件就有問題,生出的小孩如何照顧將是大問題。」,行政立法一條鞭,就是要歧視外籍配偶!

不止如此,他還誣詆「外籍配偶所生的小孩,學習遲緩的比率比較高」,根據學者調查卻並非如此,台聯立委歧視窮人、歧視外籍配偶還以納粹的優生思想為榮,這居然是我們的立法委員?

台聯立委黃政哲以吃「威而鋼」歧視老榮民更是匪夷所思,坦白說,今日的台灣的確有本省外省互相歧視的情況存在,而我有遇過看過以栽贓方式歧視外省人的例子,更多的情況是許多人以歧視這些「老芋頭」為樂,但以這種方式開底層老榮民的玩笑算什麼英雄好漢!?吃「威而鋼」與嬰兒會不會產生後遺症是醫學問題,與老榮民「連結」是何居心??

悲哀的是這種詭異的情況普遍存在於台灣社會,而且有人替他們遮掩!當我批判這種族群仇恨思想、種族優越主義者時,許多人說不該批民進黨,是我不夠「認同台灣」!開玩笑,一個人有沒有人權是以他有沒有民進黨式的「台灣認同」為基礎? 台聯立委怎麼可以對窮人充滿歧視?我只知道「將相本無種」,說娶外籍配偶的男子「社會經濟弱勢、很多問題」,那更應該幫助他們啊!

什麼叫做「劣幣逐良幣」、「好的小孩都生不出來」?誰是「良幣」?誰是「好的小孩」?像陳水扁一樣才是「良幣」、「好的小孩」?

當台灣人對虐待外籍配偶無動於衷時,當台灣人為「展現台灣人的親和力」拿狗鍊套住中越混血男童脖子時,台灣有什麼值得驕傲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要讓外籍配偶感受到台灣的善意、要替「外籍配偶」正名時我要問蘇貞昌:說「外籍新娘素質有問題、要節育」周燦德是不是還是教育部常務次長?不要再欺騙社會了!

把大陸配偶當成「性工作者嫌疑犯」,把「外籍配偶」當成很會生問題兒童的「物」,以取笑底層老榮民為樂,叫我跟這批人一樣「愛台灣」?

審議委員在要關閉東森S台有個原因是說「東森S台常出現歧視性的報導」,這些學者們不曉得會不會批評這批人,或是他們會繼續叫我「愛台灣」?

人權委員會主席呂秀蓮會批判他們嗎?

曾與外籍新娘牽手愛台灣的陳水扁與李登輝會替他們說話嗎?

滿口「人權」的學者、教授會生氣嗎?

英國約翰生博士曾說過「愛國主義是惡棍的最後避難所」,現在,「愛台灣」是這批人的最後避難所,如果「愛台灣」是如此泯滅人性的「愛」… 抱歉,我做不到!

Written by blackjack
相關連結: 1.再也沒有比這更讓台灣難堪的 2005/08/24 2.論民進黨「愛台灣論述」的謬誤2005/12/12 3.隱藏在台灣人心底的優越感2005/09/02 4.美國不仁,以萬物為芻狗2005/07/09 5. 外省人的原罪?2006/02/16 相關新聞: 1.廖本煙:應查越娘有無餘毒 2.教部常次:外籍新娘別生那麼多 3.越南妻子遭虐7月針刺指尖泡鹽水 4. 消失的人口 作者:王浩威
國民黨外來政權之悖論-兼論「台灣轉型正義」之選擇性

常聽到許多「外省人」與擔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官員的人大談「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的理論,讓我感覺很突兀。我一直覺得很奇怪,國民黨統治台灣究竟是「外來政權」還是欠缺「民主正當性」?

這兩者看似相同其實不同,如果國民黨統治是欠缺「民主正當性」,就是國民黨在日本「歸還」台灣後所行使的統治程序不民主、未受台灣人民同意。但若國民黨統治台灣是「外來政權」,國民黨根本就無權統治台灣與介入台灣政治,國民黨本質上就是「殖民者」,無論如何「本土化」,也無法改變其「外來者」之本質。

如果以此為基礎,有必要探討「外來政權」究竟是怎麼回事。

首先,「外來政權」是否會因為「本省籍」人物的加入而質變為「本土政權」呢?

1994年4月,李登輝接受日本作家司馬遼太郎的訪問說「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他表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當時他已經是中華民國總統,也是國民黨主席。

提倡「本土」與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最力的自由時報也時常批評國民黨是外來政權。

其他人呢?

民進黨上下更是認為「國民黨是外來政權」,【715聲明】發起人吳叡人也說「民進黨作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權」,民進黨2000年才取得政權,可以推論吳叡人認為已進行過1996年總統直選、人民直接選舉的國民黨-仍然不是「本土政權」。

換句話說,按台灣李登輝、自由時報、民進黨及部份學者的主張認為:國民黨就算有本省籍人士加入,就算經過民主程序、人民投票,「國民黨仍然是外來政權」,即使他們身在其中亦同。

我不懂這是哪一國的「民主理論」?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居然沒有「民主正當性」?不是「本土政權」!好吧!我們依此進一步來探討「外來政權」的「責任」。

如果「外來政權」不能藉由民主機制而成為「本土政權」。那這批人過去「加入」「外來政權」、為「外來政權」而服務,就不能一筆勾消!豈能置身事外!?

這也不難查。

1971年10月,王作榮介紹李登輝加入國民黨。1972年,李登輝入閣,到2000年為止,李登輝為「外來政權」服務28年。自由時報擁有者林榮三,他1977年加入國民黨,擔任國民黨的「立法委員」。1980年,林榮三擔任國民黨的「監察委員」,1992年,擔任「監察院副院長」。當他在立法院為國民黨「外來政權」服務那段時間,他為「外來政權」的法案投票,也在監察院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如果在為「外來政權」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投票支持法案、審案、行政行為)侵害人權,難道不該與國民黨負連帶責任?

再進一步探討,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那國民黨「軍事統治」當然有非常嚴重的問題,他們在台灣的所有統治行為是否是就「自始無效」?

軍事獨裁者蔣介石欠缺民主正當性,且還是「外來政權」。那他破壞保護所有權的原則,以軍事力逼地主讓佃農「耕者有其田」、讓70%的台灣人分田,此行為「正義」、合法?(見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

國民黨長久以來對農民的各種補貼,又「正義」嗎?

他們過去在中國大陸強迫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當然也是犯罪!

另外舉個例來說,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其父親是「老師」。如果「國民黨外來政權」沒有統治台灣的「正當性」,國民黨若是「殖民統治」,那這些「老師」難道不是「殖民統治」「北京語化的共同正犯」?

該如何追究?

國民黨在軍事統治期間,外省軍官與軍事獨裁者蔣介石聯手擄掠人民並強迫其當兵、限制士兵階級「婚姻自由」、眷村只照顧特定階級的軍人,外省軍官難道不是「蔣介石侵害人權的共同正犯」?

我在被李登輝聯合「外來政權」以兵役法強迫去當義務役軍人維繫其政權時,發現基層連隊的三等士官長其薪水與上尉連長相同,接近五萬元,甚至於比較高。但我父親擔任「外來政權」的一等士官長時(時為1980年代,民國七十幾年),其薪水居然與民間臨時工薪水相近!?只有一萬元?(我父親60歲退伍後失業一年,後來才找到臨時工的工作)

我很想問一些眷村出身的教授們,你們偉大的爸爸當時領的薪水應該多得多吧?眷村是不是只照顧特定人?眷村軍人佔來台軍人百分比有多少?需要我公佈數據嗎?何況還有階級上的重大差距!(眷村造成的經濟差異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

這難道沒有階級壓迫嗎?沒有犯罪嗎?

強迫中國農民當兵的「拉伕」行為更至少已構成私募軍隊罪,使人為奴罪、妨礙自由罪,部份軍官執行蔣介石「禁婚政策」侵害人權,這些行為當然不能以「命令」為理由來阻卻違法!?還有「吃空缺」的貪污罪!

「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追查如此明確的犯罪?

所以,當【715聲明】眷村出身范雲教授在談轉型正義,眷村出身汪平雲律師在談轉型正義,我一直在看你們所謂「轉型正義」的範圍究竟及於你們自己嗎?

我要說明的是:即使指控國民黨為「外來政權」,並不能免除自己為「外來政權」服務的犯罪行為。

然而,這批人在譴責國民黨的同時,自己卻裝的沒事一樣。

這就是「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原來是有「選擇性的」!?

這根本是一個悖論(paradox)-也就是矛與盾的爭議。一個簡單的說法是「全能的上帝能否創造自己搬不動的石頭」,他們根本不能排除自我指涉,他們從來沒感覺自己的矛盾嗎?

我要再質疑:如果身在「外來政權」之人指控「外來政權不義」,他們難道就「正義」了?

如果「外來政權」應該負責,為什麼他們不必負責?

如果「外來政權」沒有統治正當性,探討這些統治行為時為什麼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為什麼不是統統「自始無效」?

台聯說李登輝「開放探親」是對老兵的「大恩」,限制人民居住遷徙自由本來就違憲,何來「恩」?(實際上是蔣經國開放的)

「榮民」就養金「不義」與否可以討論,那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那只給某些人眷村當然也要討論,還有薪水差距為什麼如此多?為什麼現在士官長薪水比照連長,當時卻不比照?那些犯罪行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相關人因與蔣家獨裁政權成為共犯結構並享受利益(利用外來政權得到任何形式利益之人),其刑事與民事責任更不能輕易放過!

現在不能「都算了」!

但是,在台灣,這些居然都可以化約為「轉型正義」!?並且只有蔣家與外省權貴「不義」而已!

我在看紐倫堡大審的時候可不是這樣啊!

二次大戰後,盟軍以自然法的理論定納粹的罪,不採其脫罪理由「執行上級命令」,而我國刑法第21條二款前段說「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後段則說「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外省軍官怎麼能對士兵執行剝奪人身自由、婚姻自由、職業自由、行為自由的法令?

為「外來政權」統治之人現在為什麼可以裝做沒事!?

要否定中華民國、要「轉型正義」我沒意見,但要澈底一點、不要有選擇性。

民進黨政權之行政院長蘇貞昌其父擔任蔣介石的公務員,他們兩代公務員卻累積多筆不動產與千萬存款與其可能上億的家產。他父親為「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人民,不可以不追究!其他公務員即使是本省籍,為「外來政權」統治之行為也必須追究!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父親是外省人、老師,已退休卻仍住學校宿舍,難道不必追究?難道只因為她效命於民進黨?(請見返老家祭祖 郭:辭職非兒戲

凡論及「全球化」,必然會討論到「國家認同」、「民族認同」的衰減,那些學者怎麼能一面高舉「全球化」的大旗,又一面要大家有排他的「台灣認同」?然後又替「雙重國籍」辯護?

這種「悖論」在台灣泛濫成災,但如果這些人不惜自我否定,請記得:要追究他人罪行大談「轉型正義」時,必須把自己也算進去,當然包括所有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12/19

註:
關於眷村請見從「外省權貴陳師孟」談起 -眷村經驗所向無敵?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外省權貴陳師孟

外省台獨、弒父情結、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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