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1月 25, 2014

論臺灣族群與二二八、白色恐怖、眷村訴訟戰 / 廖青揚, 楊書育著ISBN 978-957-43-1942-8(9789574319428) (2144460988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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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臺灣族群與二二八、白色恐怖、眷村訴訟戰 / 廖青揚, 楊書育著ISBN 978-957-43-1942-8(9789574319428) (2144460988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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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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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臺灣族群與二二八、白色恐怖、眷村訴訟戰 / 廖青揚, 楊書育著. -- 初版. -- [桃園縣平鎮市] : 楊書育, 2014.11
    310 面 ;  21X 14.8公分 
     ISBN 978-957-43-1942-8(平裝)

    1.族群問題 2.臺灣史 3.言論集

    546.5933                      103021350
      
    論台灣族群與二二八、白色恐怖、眷村訴訟戰     

    著 作 者:廖青揚、楊書育
    發 行 人:楊書育
    出 版 者:楊書育
    字    數:一百七十六千字
    地    址:32472 平鎮山仔頂郵局43號信箱
    網    址: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
    讀書服務信箱:blackjackintw@yahoo.com
    初版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為建造假象與神話,也不惜捏造歷史。筆者在本書中談原住民,就戳破原漢通婚「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謊言。察看歷史原典後,才發現這是經過剪裁的引用。原住民怎麼被所謂本省人的祖先即漢人屠殺,其歷史當然也不可以遮掩。關於台灣族群仇恨的現狀,筆者則提出許多佐證,還有諸多法律人明顯前後不一雙重標準的態度,台灣法律的象徵顯然是壞掉的天平。
     除上述內容外,本書佔多數的內容則是廖青揚先生提供的許多法律訴訟資料,最特殊的就是二二八、白色恐怖、眷村神話的訴訟文件,廖先生以一人之力向惡靈挑戰:在二二八訴訟中, 廖先生替一位外省教授申請補償,卻遭二二八基金會拒絕,二二八基金會既稱其為烈士又不補償他?被屠殺的外省烈士難道不是人嗎?在白色恐怖訴訟中,廖先生替兩位外省人申請賠償,台灣政府推三阻四,各種資料使盡小手段不予提供,讓人懷疑其悔過認錯的誠意。在眷村訴訟中,廖先生雖然輸了,但他證明了台灣無論是「法治」或「法制」都還差得遠,係屬有名無實的「半調子」。最彌足珍貴的則是,廖先生學歷並不高,卻一次次的在訴訟中寫出足以說服法官的論述!有些案子雖然輸了,但筆者認為敗北的是台灣民主法治,這點不妨交給讀者來判斷。而廖先生因緣際會下打了可說攸關台灣歷史的三大官司,究其出身,他竟是來台流亡學生…。這些資料,可說是大歷史之下,小歷史不屈不饒的光輝。
     關於廖先生的法律訴訟,筆者與廖先生另有一本姐妹專著「法治實戰史」,本書內容則包含該書內容,但除重新編排外,其中內容亦多少有所不同,有興趣者可以比較參閱。本書為雙人合著,廖青揚先生的部份主要以口述意見、部份手稿謄寫及以訴狀為主的訴訟文件,並附筆者意見。筆者主要有數篇獨立創作的文字,內容係對台灣社會族群問題的個人分析與歷史研究,或許可做為筆者前著「蔣介石的方舟」一書的補充。本書各議題其實仍有許多尚待發揮之處,但由於諸多限制,待日後再版時再予以補充。
     各該文章均會在頁首註明作者外,本書全書出版製作及校正由筆者一人完成,引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會標示出處外,疏漏在所難免,文責由筆者負全責。筆者並必須強調:若本書個別文章若未特別署名,作者皆為楊書育。本書所有的訴訟文件及附錄,作者則為廖青揚。文章作者為楊書育時,該文就只代表筆者的意見,並不代表廖青揚先生有贊成或反對的意思,也不代表他「默許」,筆者並希望這是讀者們對本合著最基礎的基本認識。本書亦有電子書版本,電子書版本與紙本書不同之處則是增加了大溪慈湖的蔣介石銅像圖輯,可作為台灣「去蔣化」的歷史見證。此外電子書版本亦有2014年桃園眷村文化展及國民黨黨史展覽資料,並提供讀者參考。
    本書共分為九章及附錄,以下分別介紹:

    第一章主要介紹筆者對原住民被台灣漢人屠殺與壓迫歷史的研究。

    第二章介紹了廖先生代外省二二八烈士遺族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請求補償的經過,面對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既把受難者當「烈士」又拒絕補償的行徑,廖先生予以嚴厲駁斥,相關訴狀內容十分精彩。筆者亦引用多方文件,對外省籍二二八死難者有一番討論與研究。

    第三章介紹了廖先生代為請求白色恐怖賠償的經歷,並附上法院詳盡的裁判書。透過廖先生的努力與說理,終於使法院判給受害者應得的賠償。其中面對著檢察總長的駁回、引用大法官解釋、找到關鍵性證據這可說是小蝦米打敗大鯨魚的典範。

    第四章是廖先生如何代為請求戰士授田補償的經驗。

    第五章介紹了廖先生爭取軍人與人性尊嚴的艱苦過程。廖先生為未曾分配眷村的老兵,面對眷村層出不窮的弊案與分配不平等,還有社會上以「錢坑法案」對老兵族群的污辱,廖先生以「放棄配舍權」挑戰國防部與行政法院。雖然最後敗在「民不與官鬥」的鐵律下,但其中的經驗可以讓進行行政訴訟的後繼者明白:當在訟場上時,原告的對手並不只有被告而已,訴訟中的「巧門」可說是無窮無盡。筆者亦附兩篇文談到當今台灣司法的概況。

    第六章係筆者針對眷村訴訟、台灣的眷村文化甚至神話及過去的研究做幾篇討論。

    第七章介紹目前的台灣現狀,台灣由於立法院的極度怠惰與民間長期及強烈的族群歧視,加上通訊監察法的修改。台灣已淪為「仇恨言論」幾近不受制裁的仇恨之島。所謂兩公約只是特定議題如「廢除死刑」的禁臠,台灣除筆者外幾無他人指出兩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對仇恨言論的限制。

    第八章是廖先生素來關懷老兵的情懷紀錄,於現今的時代意義則可做為台灣邁入老人社會的借鏡。

    第九章為筆者對「人」及宇宙觀的看法。

    附錄一介紹了廖青揚先生何以從退役軍人轉為明志工專職業倫理教育者,進而與法律結緣的因緣。附錄二是第五章的訴訟文件資料補充,附錄三、四是廖先生在第八章談及的榮民照顧榮民、榮民服務榮民  基本觀念引導原則實施要點草案、九二長青聯誼會草案訴訟文件資料補充。

    序 3
    本書著作權及其他法律權利說明 4
    凡例與說明 4
    閱讀指引 5
    目錄 6
    第一章 台灣本省人的起源-原住民被大屠殺的歷史芻議 9
    一、被美化的台灣漢人移民史與原漢大量通婚假象-漢人土地與妻子究竟怎麼來的 9
    二、被遺忘的大屠殺?或,被隱瞞的大屠殺! 15
    三、台灣漢人吃原住民之歷史舉隅 18
    四、台灣歷來政府有反省過嗎? 25
    五、「大家都是台灣人,為什麼要分」及「這是上一代的錯」 26
    六、原漢衝突與漢人屠殺原住民史料介紹 27
    第二章  在二二八死亡的外省烈士 32
    一、老兵與我談二二八 32
    二、老兵代罹難外省烈士遺族撰對二二八基金會訴願書 34
    三、二二八基金會拒絕補償外省烈士之函與答辯狀 38
    四、殺死一隻知更鳥-再探二二八悲劇與被屠殺的外省人 40
    (一)、二二八事件略述 40
    (二)、陳儀與日本人在二二八事件前扮演的角色 40
    (三)、外省民眾在二二八中究竟死了多少? 43
    (四)、忠義服務隊是打外省人的兇手?製造國軍鎮壓藉口? 46
    (五)、被承認的外省二二八烈士其正義何在? 48
    (六)、必須被遺忘且不可被紀念的知更鳥 52
    第三章  白色恐怖訴訟戰 54
    一、案例一:助白色恐怖受害者討回公道,挑戰檢察總長成功 56
    二、白色恐怖受害者聲請冤獄賠償失敗經過 57
    三、助白色恐怖受害者覆議 58
    四、台南地院判其勝訴! 62
    五、案例二:廖駒77歲始獲白色恐怖公道,非常遲來的正義 65
    六、多次聲請冤獄賠償失敗經過 66
    七、先敗後勝,成功爭取到賠償 69
    八、廖駒善終 74
    九、外省人為何在白色恐怖中受害-不必證據就抓起來的時代 76
    第四章  反攻大陸神話下的畫餅-戰士授田證 78
    一、爭取戰士授田證與勝訴判決 78
    二、從戰士授田證推算來台軍隊人數及其意義 88
    第五章  老兵挑戰眷村不公的艱苦之戰 89
    一、以「放棄配舍權」的大義名分挑戰眷村政策,法官對443號解釋的斷章取義 90
    二、訟場如戰場之法治戰史 94
    三、行政與立法集於一人之手的台灣現象 99
    四、法官問我為何放棄配舍權,是審問嗎?正當法律程序何在? 102
    五、王金平才有的「爭點整理」待遇? 108
    六、「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是政府」有語病 112
    七、眷村政策中的「人」與 「物」之辨與辯:論眷村政策之不公不義 114
    八、「軍人榮譽」「人性尊嚴」無司法價值? 119
    九、盡信大法官 不如無大法官 123
    十、提煉大法官解釋與學者研究的DNA-不知道比較幸福 126
    第六章 外省人與眷村神話 127
    一、外省人不止一種-論高級外省人的宰制 127
    二、批判眷村是為了反仇恨-我們從來都不是同類 130
    三、眷村人是否為高級外省人?兼議外省權貴 133
    四、眷村神話與納粹美學批判 136
    五、論「沒有外省人,是你們自己要分的」與「外省人為何要跟蔣介石來台灣」 139
    六、台灣不繼承中華民國?-論台灣人對其地位與現狀之想像 141
    七、從蔣家後代買不起房到國防部眷村弊端養案神功 144
    第七章  台灣的仇恨言論與仇恨犯罪 145
    一、從放任仇恨言論看台灣廢除死刑運動與任意解釋《公政公約》的虛偽性 145
    二、「支那賤畜、外來種滾」告發狀-檢驗台灣兩公約是否雙重標準的機會到了 150
    (一)、事發經過: 150
    (二)、仇恨言論定義: 150
    (三)、「支那賤畜、外來種滾」言論分析: 151
    (四)、民族仇恨之言論,非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 151
    (五)、論罪 152
    三、INTERNET對人類文明的詛咒-預見台灣將成仇恨言論與網路犯罪樂園記事 153
    四、從台灣的仇恨犯罪論誹謗罪除罪化之不宜 158
    五、從FORMOSA到仇恨之島-論《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何以在台慘敗 161
    六、論台灣的仇外-從挪威殺人魔BREIVIK讚台灣談起 164
    第八章  老兵鄉關何處尋:不要同情,要公平權利! 167
    一、台灣外省老兵啟示錄 167
    二、老莫文教基金會與九二長青聯誼會草案建議 179
    三、退輔會的拒絕函 180
    四、台灣有照顧外省老兵的義務嗎? 181
    第九章 人 182
    一、人類存在的意義是什麼?人類價值為何? 182
    (一)、科學的第一因 182
    (二)、宗教第一因 183
    (三)、人類的追尋與終點 183
    二、台灣未來應由年輕人決定的謬誤-人的價值是否相同? 187
    附錄一:廖青揚先生與經營之神王永慶的法緣 188
    一、法緣-從「明志工專職業倫理教育」談緣起 188
    二、為下一代倫理教育而努力 191
    三、逼上梁山泊-對不正當解聘的反抗 196
    四、與王永慶間的訴訟 197
    五、掌握第二次機會-另一片天空 198
    六、王永慶的故事講完了沒? 200
    附錄二:眷村訴訟相關資料 202
    廖青揚對國防部放棄配舍權之陳情書 202
    對國防部放棄配舍權之訴願書(訴願階段) 205
    國防部對廖青揚放棄配舍權之答辯書 208
    國防部不受理廖放棄配舍權之訴願決定書 209
    廖青揚為放棄配舍權向行政法院起訴狀與國防部答辯狀 211
    放棄配舍權敗訴裁定及抗告狀 226
    放棄配舍權更一審訴狀與國防部答辯 235
    疑點重重的準備程序、言詞辯論庭與筆錄 247
    敗訴後至最高法院之上訴狀及與再審被駁回 260
    訴訟中之證物與圖解 279
    附錄三:榮民照顧榮民、榮民服務榮民  基本觀念引導原則實施要點草案 294
    榮民照顧榮民、榮民服務榮民  基本觀念引導原則實施要點草案 294
    老莫文教基金會組織章程要點 297
    老莫文教基金會播種期反應類型評估表 298
    老莫文教基金會  觀念溝通 民意調查 播種手冊實施要點草案 298
    附:籌立老莫文教基金會企劃書大綱 299
    附錄四、九二長青聯誼會草案 306
    九二長青聯誼會組織章程草案 306
    多動腦 不會老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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